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与国际贸易形式之暗合——兼谈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之渊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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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振东[1] 

机构地区:[1]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1464

出  处:《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年第2期77-79,共3页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摘  要: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生活的理论关照,是经济关系的法律化。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落地,要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来完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3类,分别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国际贸易形式也有3类,分别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贸易)。这种暗合并非巧合。以政府为例,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一,权力、职责的载体多数情况下是管理行为,但有时政府也转让物资和技术。企业就更是3个客体一个不少。因此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有着明显的渊源。

关 键 词: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国际贸易形式 经济法 国际贸易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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