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郭永辉[1]
出 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112-116,共5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商法的基本原则应是商人自治原则和营利性原则。商人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在商法中的反应,它规范商主体和商行为并贯穿于商法之始终。商人自治与民法中的意思自治虽然在表现方式、内容和来源上存在差异,但本质上并无明显区别,故无需在《商法通则》中另行设立。营利性原则的内涵不仅限于经济上的谋利,还应包括企业的形象、荣誉等非经济利益。营利性是商法固有的特征,它是区别于民法的显著标志,它是商法规则构建的灵魂。商主体社会责任不应上升为商法的基本原则,用公序良俗原则替代社会责任原则。建议《民法典总则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中的"民事主体"改为"民商事主体","民事活动"改为"民商事活动"。删除第五条和第八条,即公平原则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同时增加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规则。营利性原则不应列入民法典而需在《商法通则》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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