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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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仇振生 

机构地区:[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30014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10期26-27,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羁押地应进行广义理解,包括收监执行各方都认可的临时性羁押场所。押解开始时间的起算应遵循"控制说",即执行收监工作的监狱警察是否有条件对被收监罪犯进行实际控制。在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执行收监时服刑人员脱逃的,收监执行人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关 键 词:羁押 暂予监外执行 脱逃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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