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进口食品经营要“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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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走向世界》2016年第24期6-6,共1页Openings

摘  要:随着贸易的全球化,进口食品在人们餐桌上的份额越来越大,个别食品也被曝出有安全问题。为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山东省食药监局近日制定了《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在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汪、健康证明,并做到“三查验”,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进口食品准入情况和进口企业资质,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提供的食品或者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关 键 词:进口食品 食品经营 山东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销售行为 安全问题 食品市场 市场销售 

分 类 号:F752.658.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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