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下抽逃出资“除罪化”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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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丹[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学院

出  处:《法商研究》2016年第3期70-79,共10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ZZ008);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15JNQM005)

摘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来抽逃出资罪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与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具有因果关联,相关立法解释限缩了抽逃出资罪的成立范围,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司法上的"除罪化",抽逃出资罪在未来必将极为罕发。"对公司登记的管理秩序"这一法益因资本制度变革而不复存在,抽逃出资本质上是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和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足以规制。抽逃出资罪在实践中罕有发生,其法益因制度变革而消失,构成了立法上彻底将其"除罪化"的根据。

关 键 词:资本制度 抽逃出资罪 除罪化 实证研究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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