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涉诉信访中诉访分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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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存海 魏星 

机构地区:[1]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6年第10期76-77,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诉访分离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内容,即将“诉类事项”与“访类事项”区别对待,分开处理。既然要分离,则前提是要明确“诉”与“访”的概念。笔者认为,“诉访分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区分,首先是将涉法涉诉信访与行政信访区分开来,二者区分的标准应为实质性的标准,即以引发信访人信访的原因为标准,如果是因具体案件引发的即为涉法涉诉信访。

关 键 词:涉法涉诉信访 分离 路径 标准 信访人 行政 案件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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