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税收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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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丽 

机构地区:[1]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6年第3期61-61,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企业选择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这里的实际利润并非是企业会计利润.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预缴 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享受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利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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