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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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芳 

机构地区:[1]青岛四方庞巴迪运输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6年第3期86-87,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销售货物 应税劳务 应当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 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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