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内的行车设备进项税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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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戚原[1] 

机构地区:[1]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6年第4期57-57,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行车设备 抵扣 厂房 国家税务总局 应税项目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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