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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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伟 

机构地区:[1]炳金地产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6年第6期56-56,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实质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是出卖方(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购买方(即出租人)租回,通常被称为“回租”.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出卖方同时是承租人,购买方同时是出租人.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

关 键 词:售后回租 出售资产 融资性 增值税 承租方 缴纳 租赁业务 特殊形式 

分 类 号:F23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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