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转让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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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晓 

机构地区:[1]金泰轮胎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6年第6期84-84,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所得税优惠 技术转让 企业转让 使用权转让 非独占许可 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 独占许可使用权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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