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优势地位的理论分类与中国的制度选择(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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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天翼[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6年第4期17-21,共5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二)滥用交易关系说 滥用交易关系说认为优势地位源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方之间特殊的交易关系。假设交易关系中的双方分别为甲和乙,如果甲乙之间的交易难以进行将会使得甲的经营面临很大地障碍,以至于乙方提出了明显不合理的要求,甲也不得不接受,那么在这种特殊的交易关系中乙就对甲方具有优势地位。这类观点原则上同意"在市场中和谁以什么样的条件进行交易,是交易当事人根据其自由且自主的判断来决定。由此形成的交易关系不应被公权力干涉是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容”.但是如果经营者滥用特殊的交易关系,那么就需要公权力的干预。

关 键 词:交易关系 相对方 反垄断法律 滥用行为 市场界定 竞争秩序 市场支配地位 行业差异 垄断法 甲乙 

分 类 号:F752.6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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