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梁君瑜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6年第3期38-45,共8页Oriental Law
基 金:2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公物利用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9XFX009);中荷合作项目"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项目批准号:106-239067);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公物系行政主体履行职务的重要手段,以积极姿态保障公物供给及利用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正确认识公物利用性质直接关涉给付行政理念的贯彻、司法救济渠道的开启与公物利用主体的纠偏。由于对公物利用性质的研究呈现出严重的"路径依赖"现象,依附于交叉重叠的公物利用类型来开展公物利用性质探讨的现有研究范式,已使学界对公物利用性质之认识陷入分歧与混乱。亟待通过研究范式的革新突出重围,即借助利益属性与权利(力)性质之对应关系,揭示公物利用以个人公法利益为目的导向,进而重塑其主观公权利性质。如此,将有助于避让以反射利益构筑的司法救济藩篱、整治权力寻租的观念积弊、丰富公物给付的当代意涵,从而使服务型政府更接近其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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