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对税务红头文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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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镇国[1] 郑育智[1] 

机构地区:[1]《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22期34-36,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处于弱势的企业,何时敢叫板税务机关?而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福建一家企业不但状告税务机关诉讨出口退税款,而且质疑税务机关的“红头文件”,诉清审查其合法性。而被告的税务机关也响应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出台了“行政茸长出庭应诉”的新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

关 键 词:“红头文件” 税务机关 企业 “不” 行政诉讼法 出口退税款 依法治国 合法性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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