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以我国《刑法》第383条第3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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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建平[1] 朱贺[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10087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11期77-77,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83条的修改有诸多亮点,其中第3款是在继承原条文第1款第3项规定中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扩充和细化。在实现酌定情节法定化、为司法实践准确适用酌定量刑情节提供新思路的同时,也与相关规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协调。

关 键 词:量刑情节 《刑法》 法定化 路径 刑法修正案 酌定情节 司法实践 原条文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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