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顶货款的轿车被再次顶账时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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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占伟 

出  处:《纳税》2010年第3期39-40,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我公司一客户面临破产.为了尽量减少债权损失,我们同意对方用一辆已使用过的小轿车抵顶欠我单位的货款20万元.同年6月,我单位又将这辆已经在使用中的小轿车,以16万元顶账出去.请问,我单位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应如何计税?

关 键 词:小轿车 增值税 缴纳 货款 2009年 一般纳税人 债权损失 单位 

分 类 号:F426.4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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