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所得与计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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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国俊 

出  处:《纳税》2010年第8期54-56,共3页Tax Paying

摘  要:在涉税事项的处理上,房地产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其最大的区别可以说是在税收法规对其因预售房地产而形成的预收账款的纳税管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所得,在会计上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在税法上,只要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即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与此相关的营业税及附加、

关 键 词:房地产企业 销售收入 计税所得 预售合同 计费 国家税务总局 预收账款 所得税处理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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