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方诚
出 处:《纳税》2010年第11期29-30,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问:我公司是一家起重设备制造企业.2009年从俄罗斯某公司进口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货物,报关进口时缴纳了170万元的增值税(税率为17%).年初由于国际价格波动,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与对方谈判,希望能适当减低货物价格,几经磋商,俄罗斯供货商同意返还我公司总价款的8%,并于2月初返还了我公司80万元的货款.今年5月份,我们在执行同英国一公司去年签订的进口配件合同时,也因同样原因取得了55万元的返还货款.对于收到的这135万元返还货款,我公司财务人员均作了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但最近在咨询时,我们得知,返还货款不应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处理,理由是:公司在进口环节已经就货物全额缴纳了增值税,在取得境外供应商返还的资金后,海关并不会退还相应返还金额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再对这部分金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不合情理的,因此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请问,我公司的财务处理是否符合现行有关税法规定,进口货物因价格波动取得的返还资金应如何进行进项税处理,能全额申请认证抵扣吗?如果我们执行政策有误,应该怎么调整?今后也可以比照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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