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制定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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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世界广播电视》2016年第5期12-12,共1页International Broadcast Information

摘  要:4月14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启动会。讨论稿415小节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应具备唯一的ITVID,ITVID固化在设备中,不应随用户操作、操作系统版本更新等情况而变更。ITVID应可在系统设置信息中查询。ITVID由企业标识+MAC地址+产品类型标识组成,共19个字符。前三位为生产企业的标识,最后三位为产品类型标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机、机顶盒、投影仪、显示器等。

关 键 词:电视接收设备 强制性国家标准 互联网 产品类型 电子信息 生产企业 MAC地址 设备技术 

分 类 号:TN948.55[电子电信—信号与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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