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序保障与实体维护——兼论“南京虐童案”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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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华[1] 韩笑[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年第3期44-49,共6页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摘  要: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其合法利益不仅需要程序保障,也需要实质正义的关护。南京虐童案虽然以虐童养母遭致六个月监禁的有罪判决落下帷幕,却折射出未成年人利益的优位保护在程序选择与实体惩罚上的紧张与冲突。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切身利益,处置此类案件不仅需要对被害人程序选择权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予以权衡,也需要对虐童行为的定罪与量刑进行实体法考量。探讨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序保障与实体维护,对正确理解刑法本质与人权保障的正义追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程序保障 实体维护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669.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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