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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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税务》2016年第6期7-7,共1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其他自然资源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以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外,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

关 键 词:改革试点工作 水资源税 资源综合利用 国家税务总局 决策部署 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 自然资源 

分 类 号:F832.3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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