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从非公交停靠站下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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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23期63-6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老王系公交公司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机动车文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公交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 乘客 侵权责任 执行工作 用人单位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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