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平安险承保范围争议探析——基于第3款的分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玲玲[1] 王思琦[1] 

机构地区:[1]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经贸系,山东青岛266106

出  处:《中国市场》2016年第24期248-248,252,共2页China Market

摘  要:中国保险条款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中明确规定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单独海损不赔,但是第3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前后运输工具发生了意外事故,那由自然灾害形成的货物部分海损则赔。仅从平安险第3款的简单陈述上看,只要伴随发生了意外事故,那么自然灾害带来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但是如果结合保险近因原则来分析的话,平安险第3款承保范围的扩大就存在着一定的约束条件,具体承保范围容易造成歧义。基于此,将保险基本原则及平安险的承保范围结合起来,探析伴随意外事故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的赔偿问题。

关 键 词:平安险 自然灾害 单独海损 

分 类 号:F842.4[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