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解读(三十九)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中国橡胶》2016年第12期48-48,共1页China Rubber

摘  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规定必须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关 键 词:医疗器械广告 广告法 诉求对象 发布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法 虚假宣传 医疗器械监督 医疗器械注册证 其他规定 广告经营者 

分 类 号:TQ336.1[化学工程—橡胶工业]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