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唐铨选制度变化与科举及第入幕的关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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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滢坤[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研究所

出  处:《人文杂志》2002年第4期110-116,共7页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摘  要:开元以后 ,选人要升迁中央清望官者 ,需先历州县佐官的原则逐步确立。《循资格》又确立了按选人资历深浅叙阶。在这种情况下 ,及第举人参加吏部铨选艰难 ,迫于铨选制度的压力而大量涌入藩镇。肃宗、德宗对诸使、诸州自择佐官采取了限制措施。此后 ,元和十五年奏、大和三年奏、大和九年奏、会昌二年《加尊号赦文》、会昌五年六月敕、乾符二年南郊赦 ,都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入幕及第举人的考限 ,超资授官 ,为科举出身者入辟使府 ,超资升迁中央次清官、清望官 ,开了方便之门。在中晚唐使府与中央的用人关系方面 ,诸使府辟僚佐 ,各自精求 ,务在得人 ,以重府望。中央需要人才 ,又取自方镇 ,及第举人视朝廷为“日月”、“霄汉” 。

关 键 词:中晚唐 铨选制度 及第举人 入幕 升迁 

分 类 号:D691.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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