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补阙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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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鹭 

出  处:《中国改革》2016年第4期36-39,共4页CHINA REFORM

摘  要:中国金融业务“营改增”应按业务种类划分征税方法;存贷款等金融绝大部分核心业务原则上应实行3%的简易计税甚至免税;对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考虑按增值税标准税率征收,

关 键 词:金融业务 补阙 征税方法 种类划分 核心业务 标准税率 金融服务 存贷款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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