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有“正当理山”?如何认定党员“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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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支部生活》2016年第6期60-60,共1页

摘  要:问: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请问什么情况下才算是有正当理由?是以上3种情况全部具备,还是具备以上3种情况之一,就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关 键 词: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 正当理由 党章 党费 

分 类 号:D2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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