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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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6年第13期5-5,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26号)。《通知》明确,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通知》规定,种子种源进口单位应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进口计划,产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提出免税进口建议,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年度免税进口品种、数量范围。

关 键 词: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种源 种子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主管部门 野生动植物 

分 类 号:F810.427[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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