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田阡[1,2]
机构地区:[1]西南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 [2]西南大学城乡统筹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社会组织》2016年第11期15-15,共1页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摘 要:慈善法首先解决慈善组织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慈善法出台之前,在我国对慈善组织的规范,主要依靠国务院颁布的三个行政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个条例立法层次较低、时间早,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例如,按照三个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社会组织相应被划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类型,其中基金会亦取得社会团体法人地位。
关 键 词: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单位 立法层次 社会团体登记 地位缺失 行政法规 民法通则 机关法人 法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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