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公益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谢菊[1] 

机构地区:[1]重庆行政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出  处:《中国社会组织》2016年第11期18-18,共1页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摘  要: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系统和企业系统之外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组织,如果完全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我国真正意义的社会组织所占比例并不大。中国社会组织是一个兼具规范性和现实性的概念,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现代理念和积极行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又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因为它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去行政化 政府责任 公益 善法 非营利性组织 政府职能转变 非政府性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