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机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维成[1] 李靖[1] 徐岳[1] 

机构地区:[1]《瞭望》编辑部

出  处:《瞭望》2016年第27期42-42,共1页

摘  要:院庭长直接办案是人民法院历次审判方式改革的老话题,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机制的不健全,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长期以来,各级法院的业务精英一旦提拔到领导岗位,反而离开审判最前沿。2015年4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院庭长亲自承办案件和参与合议庭办理案件的数量标准,要达到普通法官平均办案数20%至70%不等的比例。

关 键 词: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 庭长 办案 审判方式改革 传统观念 领导岗位 法院院长 

分 类 号:D926.2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