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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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屈超立 

出  处:《廉政文化研究》2016年第3期92-92,共1页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Culture Studies

摘  要: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主官为首的利益集团,对中央集权体制构成了严重威胁。唐代中期以后的藩镇割据及五代的军将专权,更是造成了不断的政局动荡和贪腐之风的肆虐。宋代吸取前代教训,重视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的建构,在州县之上设置分权独立、互相制衡的路级行政机构,限制地方政府权力;提高地方监察机构的地位,加强对州县政府的监管;完善科举考试制度,规范地方官员的选任。宋代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制衡措施,彻底结束了中国历史上地方坐大、有令不行的政治乱局,对于宋代政治稳定、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 键 词:权力制衡机制 地方政府 宋代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中央集权体制 科举考试制度 政府权力 州县政府 

分 类 号:D69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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