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创新形势下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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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森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广东东莞523011

出  处:《金融经济(下半月)》2016年第7期49-50,共2页

摘  要:本文从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功能出发,结合2011年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实例,对金融创新形势下如何确定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进行了深入思考。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获得的资金是否需要交存存款准备金,应遵循四个主要原则,即流动性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宏观调控导向、规模或重要性等原则。

关 键 词:金融创新 存款准备金 交存范围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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