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临时救助金审批权下放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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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敏 

机构地区:[1]开阳县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16年第11期63-63,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益,缩短救助金发放时限,贵州省开阳县民政局将小额临时救助金审批权下放到乡(镇、社区)。对因火灾、车祸、矿难、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金额度在5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直接审批并将临时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预拨2至3万元临时救助金到每个乡(镇、社区),乡(镇、社区)按月将救助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和核销账务。

关 键 词:乡镇人民政府 救助金 审批权 社区服务中心 意外事件 重大疾病 救助对象 民政局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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