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义观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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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倪寿鹏[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哲学研究》2016年第7期17-22,共6页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人生哲学的当代建构研究"(编号2009JJD720011);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知识与价值:比较视野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历史唯物主义虽然注重对人类实践进行实证研究并概括出最一般的结果,但它首先是指超越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二元对立的新哲学原则,以之确立了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人类实践的存在论地位,也决定了实证研究的一切结果都应以人类实践为依归。作为价值范畴的正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素。马克思指出其感性物质基础,无碍其表现主体能动性的积极意义。为了构建一种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的正义理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都进行了艰难而有益的探索。

关 键 词:历史唯物主义 实证科学 正义 

分 类 号:B032.2[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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