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允许外商独资合资机构从事境内私募业务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首席财务官》2016年第13期12-13,共2页CFO World

摘  要:近日,证监会表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关 键 词: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证券 外商独资 证监会 合资 境内 

分 类 号:F830.39[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