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退养期间的人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人事争议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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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峰[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劳动》2016年第7期58-59,共2页China Labor

摘  要:车某于1985年参加工作,1999年2月8日与某检测中心站签订《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从1999年1月26日至2001年1月26日。2000年10月,经车某本人申请,某检测中心站办理了车某内部退养手续。某检测中心站出具的《内部退养通知单》中载明,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按照《某检测中心站实行内部待聘和内部退养制度事实意见》执行,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省、市有关退休人员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人员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关 键 词:人事争议 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 退休人员管理 检测中心 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手续 2001年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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