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出台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6年第15期4-4,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同时,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属于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关 键 词:增值税政策 金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利息收入 央行票据 货币掉期 《通知》 同业存款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