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解释的三个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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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岭[1] 

机构地区:[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3期67-73,共7页China Law Review

基  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术领军人才科研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的释法没有推翻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但推翻了其解释,等于否决了其判决的正当性,降低了其法律意义。2004年的释法涉及《基本法》附件,附件的法律效力应低于《基本法》。《基本法》附件对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采用了"批准"和"备案"两种程序,二者不宜混淆。

关 键 词:香港《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附件 备案 批准 

分 类 号:D921.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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