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法治化要立法先行  被引量:19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郎佩娟[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8期17-19,共3页Chinese Cadres Tribune

摘  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政府工作而言,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当政府官员因改革创新或者行政有为而出现过错时,政府系统要有容受和纠正过错的制度机制。据此,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与价值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和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使改革创新获得持久原动力;二是激励和保护积极履职做事官员的积极性,使这些官员不因行政有为而动辄得咎。

关 键 词:容错 《政府工作报告》 法治化 立法 纠错机制 改革创新 政府官员 全国人大 

分 类 号:D262.3[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0.0[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