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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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6年第6期33-33,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即可,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的收取在“减半”问题上存在争议,笔者作一简要探析。第一种做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以判决方式、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的诉讼费,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

关 键 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审判实践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判决方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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