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开票问题的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延辉[1] 

机构地区:[1]聊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出  处:《财会月刊》2016年第8期84-86,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资助经费项目(项目编号:J16YE15);山东省产业升级与经济协同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RKX2016001);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321051505)

摘  要: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开始,在经历了几次重要的政策调整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逐渐规范化、合理化,但仍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涉及增值税开票与否的规定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得出结论: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本质出发,应取消租赁双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 键 词:融资性售后回租 本金开票 金融业营改增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