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酒驾通报单位并抄告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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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政府法制》2016年第19期22-22,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公安部交管局日前表示,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面对种种阻碍执法的行为,将细化完善执法流程,完善应对措施,坚持综合施策,联动惩戒,积极推行酒驾醉驾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

关 键 词:国家公职人员 单位 纪检部门 通报 纪检监察部门  个人信用 教育管理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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