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大额转账的性质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彭瑞森 洪丽莎 

机构地区:[1]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20期71-72,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保管合同系实践性非要式合同,以保管物交付为成立要件,不要求采取特殊形式,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

关 键 词:性质认定 保管合同 转账 亲属 保管凭证 合同的成立 要式合同 成立要件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