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集体资产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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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16年第7期33-33,共1页

摘  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在条例上首创税费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非交易性的产权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总共有3种类型,即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其他组织变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 键 词:农村集体资产 税收优惠 广东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自治组织 管理条例 产权变更 交易性 

分 类 号:F30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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