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阿里巴巴集团电子商务行业征税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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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楚涵 

机构地区:[1]西京学院,710124

出  处:《知识经济》2016年第18期38-39,共2页Knowledge Economy

摘  要: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成为了全球企业之间(B2B)电子商务的著名品,并在2014年公布了纳税的税额。虽然阿里巴巴集团公布2014年纳税总额约110亿但是,值得思考的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平台上大约占95%的网店是不需要纳税的。所以产生了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如政府相关部门是否需要对电子商务行业征税以及面对网络在线零售交易又涉及复杂税务计算的网络电商行业如何合理征税的探讨。

关 键 词: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简称B2B 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简称B2C 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简称C2C 税收 

分 类 号:F724.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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