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集装箱称重新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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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剑华[1]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

出  处:《中国港口》2016年第7期8-11,共4页China Ports

摘  要:为防止因集装箱超重或船舶积载不当导致船舶发生破损、断裂或沉没事故,交通运输部近期发布正式通知,对载货集装箱实行强制称重新规做出明确的阐释和界定。《通知》表明,自2016年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据了解,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VI/2条修正案。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通知》表示,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我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该修正案对于我国具有强制约束力。但SOLAS修正案仅适用于外贸载货集装箱,对于我国内贸载货集装箱长期存在的超载问题,该修正案是否同样适用?是否可以借此遏制内贸集装箱长期存在的超载行为?

关 键 词:集装箱 称重 船舶积载 沉没事故 船舶运输 运输部 载货 

分 类 号:U695.22[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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