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后公诉部门检察官助理工作驱动力和考核机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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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震[1] 何林霞[1] 

机构地区:[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16年第1期53-54,共2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现有工作模式下,助理检察员是公诉部门审查办理案件的“主体力量”。相当一部分案件,从接收案件告知被告人、被害人诉讼权利,到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助理检察员独自完成,部门领导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履行审批职责。部分助理检察员工作业绩突出、业务素质较高,成为主诉检察官,

关 键 词:主诉检察官 公诉部门 司法改革 机制论 驱动力 被害人诉讼权利 考核 退回补充侦查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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