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订立前后中美关于徐亚满案照会交涉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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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屈文生[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16年第8期133-144,共12页Law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早期中英中美不平等条约的翻译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1844年6月发生的徐亚满案是中美《望厦条约》订立前后中方钦差大臣耆英和美方公使大臣顾圣在书面外交交涉中最为关切的问题。通过对比中英文照会档案,发现徐案受害人可能是"徐亚满"或"徐亚福"但不是"徐阿满",凶手名是"咀喋哩/Daniel";徐案与"定风铜箭案"、"舍理案"及"士那案"是独立的几个案件;赫宁茨曾为顾圣使团收集和翻译徐案情报;徐案的施害人最终被判决无罪,但自愿在25年内每年向死者家属提供15两银子的供养金。美国领事福士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行使领事管辖权的美国领事,而杀死徐亚满的"Daniel"是第一位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特权的美国公民,美国而非英国的领事裁判权条款,成为欧洲其他国家在随后数年里与中国签订他们各自国家条约的模型,

关 键 词:《望厦条约》 徐亚满案 领事裁判权 顾圣 耆英 

分 类 号:D829.7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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