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特殊目的载体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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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世绪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

出  处:《商》2016年第27期172-172,共1页Business

摘  要: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义务安排的核心,其形式直接关系到整个交易安排,应当受到理论及实务的重视。特殊目的载体一般有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合伙特殊目的信托三种模式,特殊目的载体模式的选择一方面受其必备法律特征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必须符合一定法域下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需要,笔者认为特殊目的信托是特殊目的载体设置的可行路径。

关 键 词: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载体 可行路径 特殊目的信托 

分 类 号:F832.3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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